以下情况不予受理,请您以其它方式或者直接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:
1、检举、揭发单位或个人违法犯罪行为的。检举人、揭发人可以直接向纪检、监察部门、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反映;也可以用纸质书信、走访等形式向我会提出。
2、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3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,信访人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提出。
4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,要求复查复核的,请您通过纸质书面形式提出。
1、请您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,以便有关部门了解情况、作出处理、进行反馈。
2、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、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;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。
附:网上信访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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